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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1章 将相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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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时,虽有三镇连叛,后蜀、契丹、淮南亦摩拳擦掌,然而都只伤后汉皮毛,未及筋骨。后汉的致命伤是内伤。

刘知远匆匆建立后汉,又匆匆去世,给儿子刘承佑留下了一个百废待兴的烂摊子,同时也留给他一套初具人形的领导班子。

之所以说是初具人形,是因为这套领导班子有如下几个特点:

1,架构较为完整,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该有的组织架构都有,但是称职与否就另当别论了;

2,是后汉政权的既得利益集团,因此也就无限忠于后汉朝廷,竭尽全力维护目前的权力体系和利益分配模式;

3,组织内部成员几乎全是“速成班”,根基浅、底子薄,骨子里存在极强的自卑心理,而极度的自卑又导致了固执己见,行事风格较为偏激;

4,一般来说,凡是同时具备上述三点问题的,必然会存在这个问题:内斗。

前文有过交代,刘知远的托孤重臣之间,存在着比较深的矛盾,而且他们丝毫不加掩饰,因此不能称之为“勾心斗角”,对比一下唐末的政治斗争,即便是宦官田令孜,也懂得运用一些阴谋诡计,布局设套,跟学霸宰相们周旋博弈,虽然乌烟瘴气,但客观来说,还是值得玩味的。

而发生在后汉朝廷的核心权力圈内的争斗,就已经有些侮辱“勾心斗角”这个词了,不加伪装、不要滤镜,双方坦诚相待,态度明确,就是“M我弄死你。”

除此之外,托孤老臣与幼主刘承佑之间也存在着尖锐而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也是所有“开国皇二代”们需要面临的共同问题,

将相不和、君臣生隙,这才是导致后汉迅速走向灭亡的原因。

后汉是建立在晋辽大战的废墟上,历史没有给它小火慢炖的时间,只能是大火爆炒。为了迅速稳定局面、恢复秩序,后汉给人留下了“汉法严酷”的观感。

关于战乱对百姓生产和生活造成的影响,已经毋庸赘述,中原地区的自然灾害也并未减少,在刘承佑时期,黄河再一次决口,蝗灾、水灾、旱灾并没有因改朝换代而另择新欢,它们依然对中原这块儿苦难的土地不离不弃。

百姓们民不聊生,于是选择背井离乡,或是聚众为盗。群盗们打家劫舍,剽掠郡县,转战各处,比如前文提到的南唐李璟,就趁机在边境一带招降纳叛,引诱后汉控制的淮北地区变民。

刘知远为了抵御契丹,安抚归顺自己的藩镇,也不得不毁家纾难,给予将士们丰厚的赏赐,导致国库空虚,赤字严重,不得不变卖后宫财宝,连皇后的首饰都要变卖。

镇压民变,抚平财政赤字,成为后汉政权亟需解决的内政难题。后汉的领导班子于是就采取了简单粗暴的办法。

比如,后汉出台了最为严苛的法律,规定:凡是参与偷窃、抢劫的,无论数额多少,一律判处死刑。

宰相苏逢吉亲自起草该条法律,做了进一步的更正,使之成为有史以来最严酷的法律:盗贼本人及前后左右的邻居,包括“一保”之内的居民,全族处斩!

偷个东西,不仅小偷本人被杀全家,他的邻居也要杀全家。

这是借鉴参考了“保甲连坐”制度。在中国古代,关于“保”的定义略有不同。在唐末,四户为“邻”,五户为“保”。总之,只要有一个人犯法,官府的起步价是诛灭五户。

草稿拟定后,招致了一片反对声。苏逢吉这才迫不得已,恨恨地将“全族”二字抹去,邻居就不用杀全家了,但家长还是要杀的。

在这条法律的指导下,山东、河北等匪患最严重的地区,发生两起骇人听闻的案件:

“平阴县屠村案”

郓州刑警大队长(捕贼使)张令柔破获了一个违法犯罪团伙,顺藤摸瓜,追查到了平阴县(今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然后无情屠杀了十七个村的数百名村民。

“卫州冤案”

在卫州,发现了盗匪,人民群众自发地组织抵抗,赶跑了盗匪,有十几个热心市民前往追赶,结果盗匪逃入山林,不见了踪迹,这时候,刺史叶仁鲁带兵赶到,一口咬定这十几人就是盗匪的同伙,不听辩解、不予调查,直接将他们的脚筋挑断,然后抛弃在这深山老林,十几人哀嚎惨叫,过了好几天之后才死。

卫州冤案发生后,宰相苏逢吉不仅没有责备卫州刺史叶仁鲁,反而将叶仁鲁同志树立为优秀典型,公开点名褒扬,号召全国官吏向叶仁鲁同志学习。

堂堂帝国宰相,一般人印象中文弱、宽厚、包容的迂腐书生,尚且严酷无情至此,何况是目不识丁、握手刀枪的武将!

在“向叶仁鲁同志学习”的号召下,各级地方官本着“宁可错杀三千,绝不使一人漏网”的宗旨,制造了无法统计的冤假错案。

苏逢吉虽为文官,但他嗜杀的性格很早之前就暴露了。刘知远未称帝时,每当过生日或偶有小疾,就会让苏逢吉“静狱”,类似于大赦天下,只不过是在他管辖的一亩三分地之内,把官府积压的案件处理一下,能结案的必须当场结案,不能结案的也要从简从快从轻处理,把监狱里关押的犯人都释放,就当是放生祈福了。

苏逢吉来到监狱,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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