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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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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其它语言中,包括在荷兰王国的加勒比海地区,常把“荷兰”(Holnd)当成这个国家的国名。这是一个常见的俗称,但这是错误。“荷兰”(Holnd)原是尼德兰(Nedernd)中一个地区的名称,相当于今北荷兰省与南荷兰省两地。荷兰(Holnd)的字根来自老荷兰语Holtnd,字面意义为盛产木头之地,最早是指哈勒姆(Haarle)周边地区,到1064年被用作整个县的名称,后成为一个地区的名称。在神圣罗马帝国时,此地区由荷兰伯爵统治,在12世纪初,此地居民在拉丁文本中被称为Holndi,也就是后来的荷兰人(Holnders)。在七省联合共和国时代,荷兰(Holnd)是其国内土地最大、人口最多、经济最富裕的地区,因此被用来转喻代指尼德兰(Nedernd)整体。在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曾于1806年建立荷兰王国(KonkrijkHolnd),短暂以荷兰(Holnd)作为国名。但从15世纪以来,其正式国名皆为尼德兰(Nedernd),荷兰(Holnd)为非正式俗称。

用荷兰(Holnd)的名称指称尼德兰(Nedernd)这个国家的用法,在许多国家被普遍接受,英语、中文等语言常这么称呼,荷兰人也常这么使用,但也有对此称呼敏感的人。“荷兰”(Holnd)这个名称可在非正式场合中使用,这须视情况而定。例如将他们的国家代表队(herndstea)称呼为“荷兰队”(Holndtea),大多数人是可以接受的。但用“荷兰”(Holnd)来称呼他们的国家,在其国内并不是被完全接受,特别是对来自南北荷兰省之外省份的居民来说,用荷兰(Holnd)称呼他们的国家并不礼貌。在正式场合中,建议使用其正式名称,尼德兰(Nedernd)。为重塑国家形象,荷兰政府于2019年宣布,自2020年1月起,在运动赛事及观光宣传场合中不再使用非正式的“荷兰”(Holnd)称谓,一律使用官方的正式名称“尼德兰”(Nedernd),包括国家足球队等荷兰国家代表队今后均会以“尼德兰”(hernds)名义出赛,不再使用“荷兰队”(Holndtea)。不过,在中文译名方面,荷兰旅游局与荷兰在台办事处等荷兰官方机构表示不会更改译名,会维持原有翻译──“荷兰”(hernd)。

如同用荷兰(Holnd)来称呼尼德兰(Nedernd)这个国家,用佛兰德(Vanderen)代称尼德兰(Nedernd),在16世纪至20世纪初也是常见称法。佛兰德(Vanderen)字面意思为泛水之地,原是尼德兰(Nedernd)中的一个地区名称,相当于今尼德兰(Nedernd)南部与比利时北部一带。在中国,大约直到清朝末年,都曾经用佛兰德作为这个国家的称呼。

另一个常见的英语俗称“Dutch”,用于称呼荷兰的主要族群,也就是尼德兰人(荷兰人)(Nedernders)中的日耳曼族群,但也可以指他们(Nedernders)整体。这个单字由德意志(Deutsch)这个单字分化出来,最早来自拉丁语:Theodisc,本义为“部落的”或“人民的”,是日耳曼民族(Gerans)的称呼之一。荷兰与德国同属于日耳曼民族,有共同祖先,在16世纪时分别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国家,因此分化为两个民族,德意志人(Deutsch)或日耳曼人(Geran)成为德国人专有称呼。在英语传统中,称呼荷兰人为Dutch仍然被保持下来,但对于荷兰人来说,称呼他们为尼德兰人(Nedernders)是较为正式的用法。

尼德兰在明朝末年开始与中国交往,最早中国人称之为红毛鬼、米粟果、红毛番,也称为荷兰、波斯胡、红夷、红彝,《明史》中,称为和兰、阿南,《清史稿》同样称和兰。在《海录》称为荷囒,又有贺兰、荷南等称呼,在1794年,乾隆皇帝下旨改称荷兰,作为官方称呼。同治2年签署之《中荷天津条约暨另款》与光绪27年《辛丑和约》,皆称荷兰为大和,因此大和、和国可视为晚清官方对荷兰之正式译名。《海国图志》称此地区为尼达兰,此国为荷兰。汉语中,称呼为荷兰、和兰、贺兰、阿兰陀、荷兰陀等,皆源自于荷兰语:Holnd、西班牙语:Hondés(卡斯蒂利亚)或葡萄牙语:Holnda。日文汉字译为“和蘭”。

因为历史因素,汉语将荷兰(Holnd)这个非正式名称承袭下来,作为尼德兰(Nedernd)这个国家的正式称呼。在中文中,往往不区分Nedernd、Holnd及Dutch,笼统地译为荷兰。这种译法极为通行,但在某些时候,这种译法可能会造成混淆:例如荷兰地区(Holnd),与尼德兰(Nedernd)这个国家,在中文里一律译为荷兰;居住在荷兰地区的荷兰人(Holnders),日耳曼族裔荷兰人(Dutch),与这个国家的居民尼德兰人(Nedernders),在中文里同译为荷兰人;法国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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