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0章 一种乐趣
黑虎和精灵藏身于树丛后,高明程也驻足不前,野猪机警,跑的又快,发起怒来,还会横冲直撞,会给人带来不小的麻烦,因此狩猎野猪,最好不要靠的太近,以偷袭为佳。
在后世时,住在山脚下的人们,经常会选择最简单的方式狩猎,那就是冬天时,在山脚下选一块合适的地方,布置一片电网,等晚上野猪下山觅食,就会撞到电网上,从而被电到。
高明程没有电网,也不需要电网,他手中的标枪,就已经足够他进行狩猎活动了。
被打磨过的枪头在阳光下泛着亮白的光芒,当标枪被大力投掷而出时,破空声骤然响起,而响起的那一刻,枪头已经精准的刺中一头野猪的头颅了。
大脑遭受了致命伤,受伤的野猪自然轰然倒地。
周围还在低头觅食的野猪们,纷纷吓了一跳,瞬间惊慌而逃,眨眼间,就已经隐入山林中了。
两狗立即从藏身的林间蹿出,朝倒地的野猪跑去,犬吠响起,仿佛在昭告山中的野兽,这是它们的猎物。
高明程也朝野猪走去,低头打量着自己的猎物,这是一头母猪,个头不大,也就百十斤,是高明程最喜欢的重量。
山中的药材是年份越高越好,但山中的猎物,却不是年龄越大越好,谁都知道,羊羔猪仔肉,才是最贵最好的。
年龄大的母猪皮厚肉粗糙,而年龄大的公猪,则腥臊味很重,需要放很多调料去除味才行。
高明程拔出标枪,开始给野猪放血,想要野猪味道好,及时放血和开膛破肚是关键!
高明程见黑虎和精灵,已经将自己丢给它们的猪肝分食完了,便说道:“走吧!回家去!”
他手持标枪,腰间还别着一把杀猪刀,现在正好用杀猪刀开膛破肚,心肝肺可以不急着先掏出来,但苦胆、猪肚、大小肠却是要取出来,然后就着溪水,将之进行清洗。
黑虎伸出舌头,舔着嘴角的血迹,饱餐一顿后,它已经恢复了体力,看着状态就很好。
清洗干净后,用之前带来的塑料袋装着,这样就不会污染野猪的腹腔了。
高明程吃来吃去,就喜欢吃这种不大不小的母猪,因为这种母猪大概率是还没有生产过的,肉质鲜嫩,腥臊味也不重。
但气温摆在这里,所以高明程决定在山里给野猪开膛破肚,然后再把野猪扛下山去。
精灵正值壮年,状态看着比黑虎还要好,在毛色彻底长好后,它身上多了一些斑点,瞧着好似花斑狗一样,和混身黑毛的黑虎形成鲜明的对比。
下半年降水减少,山中的地表水也浅了不少,这条小溪中的水,看着就不深,蜿蜒流向山下。
烈日当空,热浪不停的扑打而来,却被山中的林荫遮蔽几分,人身处山中,只要没有被阳光直射到,那还是挺凉快的。
一通忙活下来,时间也不早了。
脚程快,下山就快,高明程一路快速下山,到家时,也才十二点不到,以许多玉的煮饭习惯,这个点肯定还没饭吃。
两狗的状态好,高明程自然也不会拖后腿,即使一边扛着野猪,一边提着标枪和内脏,高明程的步伐依旧矫健,在陡峭的山中走的稳稳地。
放好血后,高明程轻松的扛起野猪,循着潺潺流水声,来到一处水源处。受地势和天气影响,牛尾岭山中蓄水丰富,但地表水却不多,即使看到了,也大多是小溪流,只有数量有限的一些池塘。
当然了,许多美这会儿不在家,可能已经过去那边帮忙煮饭了。
阳光尽情的倾洒在宽敞的院子里,地面温度极高。高明程没敢把野猪放在这里,他快步走上台阶,先把野猪放在阴凉的屋檐下,然后才动手在靠近前腿的位置,割下一块肉来。
他提着这块肉和大小肠,先去了一趟许多玉家。
到了这里后,果然看到许多美坐在屋檐下择菜,而小旭旭正屁颠屁颠的跟在他表哥的身后,想玩他表哥手里的蚂蚱。
蚂蚱、蝈蝈、天牛、七星瓢虫等,都是村里孩子们常玩的虫子,高明程小时候就经常玩,等大点了,他还抓过蛇玩,他记得有一次他还用一条蛇把许多美吓哭过,后来许多美有阵子都不肯理他,还是他掏到鸟蛋后,拿着鸟蛋去赔礼道歉,这才求得原谅。
看到小旭旭拿着蚂蚱玩的样子,童年的回忆瞬间浮现在脑海中,高明程笑了笑,原来孩子已经到了会玩虫子的时候了。
得了,接下来如果捉到虫子了,就拿瓶子装了,给他带去县里玩!
“明程,你猎到野猪了?”许多美一眼就看到高明程了,她忙放下手中的簸箕,笑着走过来接住高明程带来的肉和大小肠。
高明程说道:“嗯,你把肉和大肠做了,我有阵子没吃大肠了。”
“行,现在就做!”许多美做事麻利,立即动手处理起来。
大肠中的内容物,已经被高明程洗掉了,但把大肠翻面后,里面就还有很多粘液和脏东西,需要用草木灰搓洗,然后再用开水烫洗,要反复洗好几遍,直到没有味道为止。
“那野猪还要剥皮和分割,我就先回去处理了。”高明程也没有多停留,快步又返回自己的房屋。
他回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