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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章 葡萄牙殖民者与中国明朝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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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讲到明朝因凭“朝贡贸易”之“抽分制度”获大利,却因葡萄牙人来捣乱而损失,恼怒之下制裁番鬼。

正德年间,葡萄牙杀向了亚洲,与大明开始直接接触。经过几次碰撞后,它才发现与其他地区不同,因为中国明朝是一个由皇帝说话算数的国家,而且中国海军的战斗力也比较强悍,老百姓们也支持官府。

所以,以“欧洲中心论”思想武装头脑的西方殖民者比如葡萄牙人,原本以为通过几艘船就可以打败几千、几万对手的情况不可能在明朝实现。为此,葡萄牙帝国决定不再以“骄横心理”去强迫明国与之交易。

大明王朝用自己的实力向葡萄牙殖民者展现了强硬手段后,那葡萄牙王室还不信邪,但却屡战屡败。

嘉靖朝的几次战斗,让葡萄牙看到仅凭战船和佛郎机铳炮是无法打败数量巨大、武器较之其他地区也更先进的国家,因为在葡萄牙帝国等欧洲强国们看来,在“老欧洲人”的对手中,似乎论武器先进程度,在当时也只有雄霸中东和近东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能与远东的中国明朝相比,特别是中国的学习速度太快。

大明军队在汪鋐领导下,迅速吸收了“佛朗机”铳、葡萄牙战船的优势,并在“通事火者”(翻译)亚三的帮助下,还积极进行了仿造,竟很快拿出了仿造的“佛朗机”铳和仿造的战船来与葡萄牙殖民军对抗起来。

这其实也得力于“通事”制度,因为这是中国古代“朝贡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通事”们在中国封建王朝与朝贡国之间充当了“翻译官”的角色,并且各个朝代都有一套具体的制度对“通事”们进行管理。

但是,这种传统的“通事制度”到了明朝末年就遇到了来自西方的挑战,因为随着新航路的开辟,那些原非中国“朝贡国”的西方国家纷纷东来与中国明朝做生意,而中国的澳门则是外国人最先到达的地方了。

特别是在葡萄牙人“租居”澳门后,中国这扇古老的大门终于向西方人开放,而中西方的经济文化也开始在这里交汇、撞击。后来明朝灭亡后,到了清时期一统天下时,官府施行“四口通商”,以利于中外贸易。

于是,中、西方开始了全面的经济、文化交流。这些都促使了传统的“通事”发生了变化。“通事”之中除了负责同“朝贡国”交往的“通事”外,还开始形成了负责同欧洲众多“非中国朝贡国”事务的新的“通事”。

并随着外国来华贸易的增多,“通事”们逐渐形成了一个团体。为了加强对“通事”的管理,清朝在“鸦片战争”前就将其纳入到“公行制度”(公务员编制)中。经过“鸦片战争”的负面影响,“通事”公行制度解体。

于是,这些“通事”们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逐渐依附于外国势力,成为了西方帝国主义势力在中国的代表。这也反映出了明、清时期,中国同西方国家的交流状况,以及明、清时期封建王朝对外政策变化。

“通事”大体上来自以下三类人:一类是在南洋经商并留在当地的华人;第二类人就是长期生活在澳门的中国人和葡萄牙人;第三类是中、外混血儿,包括了许多西方船员花重金赎买青楼女子做性伴侣所生。

“郑和下西洋”后,中国商人往南洋贸易络绎不绝,而他们中的有些人就留在当地,并成为了当地居民的一部分,比如明朝在南洋设立的“旧港宣慰司”,就是為了管理当地的“华人社区”并更好地传播中华文化。

到了明朝末年,南洋这些昔日曾为中国的“朝贡国”的地方逐渐成了西方国家的殖民地,尤其是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对东南亚进行大肆殖民扩张,从根本上摧毁了明朝好不容易才建立起来的“朝贡体制”。

留在当地的华人是最先同西方人接触的中国人,而出于商业需要(生存与发展),她们渐渐掌握了西方多国语言。《明史·荷兰传》记载“海澄人李锦及奸商潘秀、郭震久居大泥,与荷兰人习,语及中国事。”

凭借对西方国家语言的掌握,以及对中国国情的熟悉,“通事”们被初来中国的外国人所雇佣,马士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记载:西元1624年,荷兰人定居台湾后,从该地向福建各口岸进行贸易,并在巴达维亚雇佣会说荷兰话的中国人。而在西元1519年,葡萄牙使臣皮雷斯来华,当时的“通事”是一名叫“火者”亚三的人,“自言本是华人”。这说明“通事”在当时的中外贸易和人文交流中,曾起到了重要作用。

黄佐写的《广东通志》记载:“会佛郎机夷人加必朱丹末等三十名员入贡,至南京。江彬领四家兵马从,上游豫,导引‘火者’亚三谒上。”而当时的明武宗甚至还“时学其语以为戏”。所以,亚三得“侍帝左右”。

关于“火者”,《明史》相关记载有:“闽、粤豪家毋阉人子为火者,犯者抵罪。”这说明“火者”就是闽、粤豪家阉割别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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